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要求,企業應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。為防范稅務風險,公司委托常熟市海虞稅務師事務所,于4月初來我公司進行現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定,經過一個多月的數據整理與歸集,完成清算鑒定并出具報告。公司于5月25日按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》相關內容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繳報告申報工作。